特種氣體運輸車發車前準備的工作
(1)特種氣體運輸車輛每次出車前,駕駛員應會同安全員對車輛發動機、轉向、傳動、制動、輪胎、排氣管、燈光、喇叭、滅火器、危險品標志、車箱、后車門、防滑鏈(必要時)以及需要配備的其它器材進行例檢,經檢查確認合格(或完備),填寫檢查記錄后,方能允許出車裝載爆破器材。出車后駕駛員還應對車輛的上述部位作行車后的檢查,并詳細填寫出車記錄。
(2)運送爆破器材的車輛除加強平時的維護保養外,還應建立強制性的定期保養制度,按時參加交管部門的年檢,使車輛處于完好狀況。未通過年檢的車輛不得運送爆破器材。
(3)車輛出車前應保證油箱的裝量到允許的最大量,嚴禁用其他方式攜帶燃料或其它易燃物。在加油站加油前應確保關閉發動機、油路系統無漏油、發動機外殼不得有廢油。
(4)裝載爆破器材的車廂應保持清潔,無油污、無水珠、無金屬器(件)突出、無雜物。如發現車廂內有撒漏的藥劑,應先用水濕潤并撒上鋸末,然后用柔軟的掃帚將撒漏物收集后在安全地點進行處理,并用水將車廂沖洗干凈。如貨廂有酸、堿類或其它的雜物的殘余物也應沖洗清掃干凈后,方能裝載爆破器材。【特種氣體運輸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