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遼寧省
本溪龍新礦業思山嶺鐵礦“6?5”重大炸藥
爆炸事故及近年來礦山重大事故的通報
安委辦〔2018〕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國務院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有關中央企業:
2018年6月5日16時10分,北京建龍重工集團所屬遼寧省本溪市本溪龍新礦業有限公司思山嶺鐵礦(以下簡稱思山嶺鐵礦)在建設期間,措施井井口發生炸藥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2人失蹤、10人受傷。據現場調查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由于遼寧同鑫建設有限公司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管理混亂,在向井下運送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簡稱民爆物品)的過程中,嚴重違章作業,炸藥、雷管混裝吊運,野蠻裝卸時發生爆炸;施工單位華煤集團有限公司對爆破作業單位監督不力,在爆破作業單位運送炸藥的同時進行井下水泵安裝、人員等候入井等違章交叉作業導致人員傷亡擴大;建設單位本溪龍新礦業有限公司對爆破作業單位和施工單位監督不力,沒有及時發現和制止爆破作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有關部門對民爆物品監管缺失,對基建項目以包代管、違規違章作業行為查處不嚴等。這起事故發生在上合組織青島峰會前夕、全國第十七個“安全生產月”活動期間,社會影響惡劣。
2015年以來,遼寧省礦山企業重大事故、涉險事故多發,暴露出遼寧省安全生產工作存在薄弱環節,有關地方政府和部門存在責任不落實,安全監管監察職責履行不到位、執法偏松偏軟等突出問題。有關礦山企業存在法治意識、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混亂,非法違法生產建設經營時有發生等重大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下決心徹底整改。
2015年12月17日,葫蘆島市連山區連山鉬業集團興利礦業有限公司井下作業人員違規電焊作業,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17人死亡。
2016年7月4日,本溪市溪湖區一非法盜采長達4年多的采煤點違規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滑片式空氣壓縮機,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12人死亡。
2017年11月11日,遼陽市沈陽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紅陽三礦發生沖擊地壓事故,造成10人死亡。
尤其是2017年10月18日,黨的十九大開幕當天,全國安全生產大檢查期間,阜新清河門區萬達礦業有限公司非法超層越界盜采國家資源,發生透水事故,造成85人涉險,其中2人死亡,事故教訓極為慘痛,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切實強化安全監管監察,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依法嚴肅調查處理事故
(一)掛牌督辦思山嶺鐵礦“6?5”重大炸藥爆炸事故。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辦法》(安委〔2010〕6號)有關規定,國務院安委會決定對該起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遼寧省人民政府要依法組織對該起事故進行調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調查工作要在60日內完成。
(二)約談相關單位人員。根據《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安全生產約談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安委〔2018〕2號)規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決定約談遼寧省人民政府負責人、相關部門負責人,本溪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責成北京市安全監管局、吉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和遼寧省公安廳,分別約談北京建龍重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龍集團)、華煤集團有限公司和遼寧同鑫建設有限公司的主要負責人。
(三)依法嚴肅追究事故責任單位責任。責成遼寧省安全監管局依法責令思山嶺鐵礦采選工程項目暫停建設。根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原建設部令第128號)相關規定,由發證機關暫扣華煤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根據《爆破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相關規定,由發證機關撤銷遼寧同鑫建設有限公司《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待事故調查結束后,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安監總辦〔2017〕49號)等有關規定,對有關事故責任企業和責任人員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并按程序納入安全生產領域聯合懲戒“黑名單”管理。
二、對事故企業及相關單位開展專項執法監察工作
鑒于建龍集團思山嶺鐵礦在建設過程中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且近幾年來,該集團所屬其他企業還發生了較大事故1起、死亡3人,一般事故19起、死亡20人,責成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浙江、山東、湖北等省(區)安委會組織相關部門對轄區內建龍集團所屬企業,遼寧、甘肅省安委會組織相關部門對轄區內華煤集團有限公司承包的礦山建設項目,遼寧省安委會組織相關部門對轄區內遼寧同鑫建設有限公司承擔的爆破作業項目立即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四個一律”的要求依法從重處罰,同時,要將其列為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檢查的重點,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力度,發現存在重大問題和隱患的,要依法實施停產整頓、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處罰。
三、進一步落實民爆物品安全監管責任
要進一步加強對民爆物品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和爆破作業單位的安全監管,督促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進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預案,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爆破作業單位要強化作業現場安全監管,爆破作業點配送車輛必須取得相應危險貨物運輸資質,雷管與炸藥一般不得同車運輸,確需同車運輸的,必須使用符合有關規定的專用同載車,雷管放置在抗爆容器內,數量不得超過抗爆容器核載量。要強化裝卸過程監督,裝卸民爆物品應設置專人警戒監督,運輸車輛必須熄火、制動,嚴禁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嚴禁同步進行其他施工作業,嚴禁在礦山井口或井底停車場停放、分發爆破材料,嚴禁違規同時同地裝卸炸藥、雷管,嚴禁裝卸過程中拖拉、撞擊、拋擲、腳踩、翻滾、側置民爆物品。要嚴格執行儲存庫治安防范、收存、發放和出入庫管理制度,嚴禁超量儲存民爆物品。要強化對本單位爆破作業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倉庫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
公安機關要加強對民爆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的安全監管,監控民爆物品流向,認真組織查處非法購買、運輸、使用民爆物品等行為。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加強對民爆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管,強化對工業炸藥生產線和現場混裝生產系統的安全監管,并依法嚴肅查處未經許可生產、銷售民爆物品的行為。
其他有關部門要依法負責做好民爆物品的有關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于發現的民爆物品運輸、使用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查處。各地區要立即組織開展一次民爆物品專項檢查,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于情節惡劣的,依法予以上限處罰,直至吊銷相關證照。
四、加強基建礦山和工程承包單位的安全監管監察
思山嶺鐵礦措施井在未形成有效通風的情況下,違規同時進行3個中段巷道施工作業,事故發生時造成25人被困井下。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基建礦山的安全監管,基建礦山必須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不得隨意壓減工期,不得隨意簡化安全設施,不得盲目趕超進度。新建礦山嚴禁邊建設邊生產,改擴建礦嚴禁在改擴建區域內組織生產。嚴禁一期工程未完成、未形成通風系統的情況下,進行二、三期工程施工。各地區要立即組織開展基建礦山和工程承包單位專項執法檢查,嚴肅查處以包代管、違規作業和掛靠資質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取締不具備相應資質和生產條件的工程承包單位。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思想,清醒認識機構改革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特殊重要性,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要以學習貫徹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為契機,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進一步強化落實民爆物品、基建礦山和工程承包單位的安全監管監察責任,嚴格執法、嚴肅問責,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為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營造穩定的安全生產環境,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