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汽車品牌銷售需經授權
發布時間:2015-09-10 14:57:29 作者: 來源:
新華社北京2月27日專電(記者雷敏)為規范汽車品牌銷售行為,商務部等部門日前聯合發布《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汽車品牌銷售必需經過授權。
據商務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該《辦法》將于2005年4月1日正式實施。《辦法》著重對實施汽車品牌銷售的車型范圍和時間,汽車生產企業建立完善的汽車品牌銷售服務體系,汽車供應商、品牌經銷商的資質條件、設立程序、行為規范以及政府部門的監督管理等作出規定。
汽車品牌銷售的核心是授權銷售,即品牌銷售需經授權,從事汽車品牌銷售活動應當先取得汽車生產企業或經其授權的汽車總經銷商授權。這一管理方式的目的是,明確各方責任,增強汽車品牌銷售經營主體的服務意識,避免經銷商相互推諉,便于實現責任追溯,最終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為確保《辦法》的順利實施,商務部等部門將細化項目申報要求和申報材料的內容,推進網上申報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