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民爆車之貨箱基本結構介紹
3.2.1貨箱基本結構為金屬骨架全金屬外蒙皮封閉式,金屬骨架應具有一定的強度和剛度,金屬骨架管體尺寸不小于20㎜X20㎜、厚度不小于2㎜,管件連接采用焊接方式。貨箱設置對開后門或開側門,開啟角2700,也可增設單開側門,開啟角1800。
3.2.2貨箱內蒙皮采用有色金屬材料或船用膠合板,船用膠合板應涂防火涂料。3.2.3內外蒙皮板與貨箱鋼骨架應貼合緊密、平整,不允許有空鼓缺陷,貨箱頂部金屬外蒙皮強度應低于貨箱側壁外蒙皮的強度,金屬外蒙皮應采取防銹除銹措施。內外蒙皮表面應無磕碰、擦傷或劃傷痕跡,制造精度應符合QC/T453的規定。3.2.4貨箱六面(包括底板)內外蒙皮之間采用阻燃隔熱材料填充。貨箱側壁應設置具有防雨功能的通風窗。貨箱內應裝設感煙火災探測器,并與駕駛倉連接。金屬外蒙皮外側噴涂淺色防火漆。
3.2.5貨箱門口應安裝密封條,密封條形狀、規格及質量應符合GB/T15846的規定。密封條應固定可靠,貨箱門口防雨防塵密封良好。3.2.6貨箱門絞鏈應牢固可靠,旋轉自如。鎖止結構可靠。
3.2.7貨箱內不得裝置照明燈光,不得敷設電氣線路。
3.2.8外部照明及信號除保留原車照明系統裝置外,應根據GB4785的規定,在貨箱前后壁、靠近頂部的最外邊緣處安置示廓燈,數量為前后各兩只,光色為前燈白色,后燈紅色。
3.2.9貨箱內應設置爆破器材固定緊固裝置,在貨箱前壁、側壁和底板設置一定數量的固定繩鉤,貨箱內配備一定數量的安全繩(帶)和緊固填充物,緊固裝置固定有效,牢固可靠。
3.2.10貨箱內底板應鋪設阻燃導靜電膠板,厚度不小于6㎜,系統電阻為104-108Ω。
3.2.11貨箱前壁內應設置數條緩沖橡膠帶。
3.2.12貨箱前壁外兩側應設置手提滅火器及其固定支架。
3.2.13如未裝運爆破器材時,應有遮蓋貨箱上安全警示標志的材料或其它措施。
3.2.14當需要將雷管與炸藥裝載在同一車內運輸時,必須采用專用的同載車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