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危險氣體運輸車的使用標準有哪些?
A、危險氣體運輸車標準的適用范圍: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國家發改委的意見以及《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方案》中重點整治的內容,《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安全技術條件》對危險品范圍的界定標準主要參照GB12268-2005《危險貨物品名表》、GB6944-2005《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以及國家對安全生產管理局發布的2003年第1號公告和第2號公告《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年版)和公安部的有關規定。
B、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情況:
《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安全技術條件》的制定參考了有關的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主要有美國運輸部DOT法規、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危險物品道路國際運輸歐洲協定》(簡稱ADR)、的標準等。
C、標準性質為強制性標準:
由于爆炸和劇毒化學品對人身及財產影響極大,因此在運輸過程中不能有絲毫的差錯,其運輸車輛在結構上必須保證裝運的安全性,《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安全技術條件》針對的就是產品結構安全方面的要求,產品必須嚴格執行本標準,所以標準性質為強制性標準。
D、與現行相關標準和法規的協調性:
在危險品運輸和使用過程中涉及的管理部門有交通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防科工委、國家質檢總局以及車輛的行業主管部門國家發改委等部委,這些部門對危險品運輸車輛的制造、注冊、營運、監管環節以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各司其職,各行其政。【危險氣體運輸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