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大家都知道,新車辦理營運證的時候,運管部門需要核查該車是否有燃油公告,如果沒有就不能辦理營運證,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總質量3.5噸以下的客貨運車輛是不需要燃油公告的。
相關政策法規:《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已于2009年6月22日經第6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具體規定如下:
第三條 總質量超過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運輸車輛和貨物運輸車輛的燃料消耗量應當分別滿足交通行業標準《營運客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711,以下簡稱JT711)和《營運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719,以下簡稱JT719)的要求。
不符合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的車輛,不得用于營運。
第三十二條 城市公共汽車、出租車及總質量不超過3500千克的客運、貨運車輛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和監督管理的實施步驟另行規定。
相關搜索:燃油公告,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3.5噸以下車輛辦理營運證,營運證辦理規定,燃油公告'>小型民爆車燃油公告,燃油公告'>營運證辦理需要燃油公告。